Page 35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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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不相離者,唯有七物:眼、身、地大及以四塵,將知聲非所執受。若爾,聲及三大 所依,除其三大,三大既非所執受,故四大中,賴耶應唯緣地大。又準下文,若約現 有體性,思之可解。 變他身種子。又復自身賴耶緣自作用,名緣種子,種子無別體性可緣,五數所變,別 與作緣,令他緣時,彼識得變。當時緣自己家共相種子,即名緣變種子也,更無別緣 用義,故不須之。此唯意境,《中邊》等中云緣他身者,如此解問。
「及諸色根根所依處」者,泰云:根所依處即四塵也,就四塵中,觸塵少分是根 景師云:賴耶依共相種變作他根塵等,於他處現似根塵,實是外器,由此變,故 答:根法現影像變時,可為受用,即變 問:如五根,本識相分依他之第八為影像變,其種既自第八相,他亦應變。 答:以影像故,種子親變,故不為例。 問:若以第八緣種子,種子何故能生識緣他身根,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識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① 「變」,底本作「互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變」。
① 相、見等;種子微細,不得緣他,無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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