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0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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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時轉故,不得相應耶?喻不可全同其法,故云「依少分」。若全同其法,即是其法  故,如眼識、眼根等。二、不定過。為如心法俱時轉故,諸識相應,為如眼根、眼識  今通此難,作二過失:一、決定相違。賴耶識不與轉識三性、三受得有相應,不同緣  是對境,不得名緣境,如《雜心》說:「五根但是境界有對,非緣有對。」  義等,今經俱起,而不同依一根及不同緣,故不相應。略不辨根不同。  ;「何以故?不與同緣轉故」,立因;「如眼識」下,出同法喻。凡相應法,必須四  轉」者,此約前識俱受、俱性、俱門為有法。「然不應說與彼相應為法」,即合為宗  識三受一時俱起,應得相應。故今為通云「雖與轉識俱轉,亦與客受、客善等心法俱  此四文,各通疑難。初難云:如一行者心起,起多心所,而得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泰云:外人作量難:汝賴耶識應與轉識三性、三受相應,俱時轉故,猶如心法。  三藏云:眼根、眼識得言同境,不名同緣。緣是心法,有所緣慮,眼根是色,但  自下第二、釋疑難,文分有四:初、明賴耶與轉識俱起,而不相應;二、明與轉  「如是阿賴耶識雖與轉識」至「俱轉轉相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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