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3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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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又緣見分為我,緣相分為所,諸餘九數有論文相應,或準與十九數相應等。第三果  我所見。  為我,緣所為我所。此非正義,各別緣故。二說、即直緣我是我見,為我家之我,是  ,互不相違,何怪之有?  ,引前說為證。末那性是隱沒散心,通與定位、善等並,而無乖異,賴耶與轉識並生  色聚集,多色生於一識  ;二解、不了總緣,了別緣;三解、同色總緣,別色別緣,當《成實》義;四解、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?義曰:第六尚起一切境解,末那何妨?此義為正  基云:末那以諸門分別,如諸德章可解。緣八為我、我所,有二說:一、即緣王  第四疑云:如何賴耶性是無記,通與定、散、三性識並,並不乖異?為釋此疑故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「識」,底本作「色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識」。  ② 「說」,底本作「法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說」。  ① 底本無「如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,若不聚集,即緣一色,生於一識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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