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7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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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樂無妨。又舊《攝論》雖有,亦翻末  滅故名樂,其實苦受。又約餘輕地獄,何妨逢風而為段食,必亦樂相應。今據報樂,  受,然有多分苦受。如是等苦,此據增苦,非謂有樂。又云死為樂者,非謂樂受,苦  說,約種子,餘處文是亦得成就樂受。若約現行,不然,故前第四云,四種地獄無樂  》與樂相應,又云前〈本地分  禪樂極唯在意地,地獄苦極亦唯在意地。若地獄,極大地獄者唯有苦受,如舊《攝論  起。  除彼賴耶受數,明本識別與轉識相應,三受俱轉。泰云:此受與轉識相應,依彼轉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「若那落迦等中,與純苦無雜受俱時而轉」等者,基云:此準《瑜伽》,以三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末」,底本作「未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末」。  ③ 「縛」,底本作「相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縛」。  ② 「文」,底本作「又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文」。  ① 「此准」,底本作「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此准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依本,今《攝論》中無此文。若〈本地〉,  ‧ 五識身地〉與樂相應者,無此文。今此中,文唯有一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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