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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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依,名不共中不共。其扶根塵等,自不共業招,然亦他第八變,即不共中共。 名共中不共。不共中亦二,謂不共中不共、不共中共。謂如自眼根,他識不依,唯自 他共緣受用故,名共中共。如衣物等,唯自所用,他雖有用義名共,然自受用業勝, 為有情等。 第八變故。然變為他身是即外器所攝,非托變他實根識,託變彼扶根塵,第六識可計 中隨一攝故,如他身眼根。若他身識所依根自不親生者,與我何異?他為增上緣,而 何非自種生耶?應同於根。立量云:他身眼識應從自身種子生,他身 變眼等,令自見等,此是不共相業感;二、亦共相感,令他見等,故名增上緣。 自取,其實但是彼器世界攝,而相貌於有情攝也。
敘曰:然以理準,無共者皆自第八所變,他即不受用。今據相似,如眼唯自受用 問:如自身中眼識所變,亦非意等所見者,何況他人?如何名共中共、不共中共? 此中有二業,謂共、不共。然共中有二,謂共中共、共中不共。如一外器世界, 若護月云亦變為他身者,其他身五根識所依者,亦從自身種子而生,即依他之識 基云:西方二說:一云、護月第八上變為他身。二、護法不然,謂第八為二變: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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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眼根、眼識之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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