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不現前住,名為住退,即習行退。泰云:無學者不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 ③ 「不」,底本作「下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不」。 ② 「受」字下,底本有「法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① 「染」,底本作「善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染」。 ③ 退滅定。不順此文也。 1 6 6 4 4 5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