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4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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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有。應立量云:去來二世,意所緣境,諸法色等法,非法處收,緣去來世識故,以 攝耶?過未識雖為意所緣,不可依經執為法處;亦過未法雖為意所緣,不可依經執法 及法,意識得生」,即執定有法處之法,現見意緣過未心識,豈可得言所緣識是法處 意,法處定有,云何知佛說,於過未能持自無體,令意識轉,假說名法,有是密意? 有體法。梵語陀羅,唐名持義,梵語達摩,亦是持義,能持故名法。 ,有所持故,如現在法應成意緣;過未等無體,無體之法,意識應緣,以是法故,如 法,非謂法故,便法處攝,而言遂有體。應立量云:如我所言,過未無法,亦應名法
前中,先舉例答。「由彼意識」乃至「非彼境識法處所攝」者,汝前引經「緣意 「答:由意識」至「有為境」。 下第四、通中,初、以理正答;第二、復引廣大言論,證緣無識。 「問:何因緣故,知佛世尊有此密意」者,此第三、難也。難意:佛說緣法處生 問:何因緣故,知佛世尊有是密意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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