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至中,乃至第九,名邊際定,此定滅後,無想定生。 持身不動,故云「唯滅,唯不轉」。若於方便,求定之時,先入第四定,九品心法增 未伏第四定已上貪也。 四、明假實,唯是假有,不同薩婆多。 三、明定體,即於第四定九品厭心種子上有遮心義,假立無想定體。無心寂滅, 二、明修,作意涅槃想修也。 先無想定。於中,先問後答。答中有六:一、明得定分齊,謂已伏三定已下貪, 「復次,云何無想定」至「是名無想」。 大門第八、明二無心定。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六 1 7 7 0 0 9 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