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5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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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界;十一處全;識蘊全,色蘊少分。除意處,餘諸處攝幾處、幾蘊、界耶?答:十  全,法界少分;意處全,法  盡,無有一法出如理外。  少分。又色蘊中有十一種,但取一種,名攝少分。「勝義攝」者,以理攝事,一切法  及三性蘊等,皆具五蘊攝。「少分攝」者,景云:如說諸色攝蘊少分,乃至諸識攝蘊  。全攝中,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解除取門。景云:如說除色蘊,餘蘊攝幾蘊、界、處耶?答:攝四蘊全;七界  又由三法攝一切法,謂色蘊、法界、意處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法」字下,底本有「界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③ 「幾」,底本作「義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幾」。  ② 「景」,底本作「基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景」。  ① 「礙」,底本作「現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礙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云:如說色等五蘊,為攝幾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處少分。除法界,諸餘界攝幾界、處、蘊?解云:攝十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法?全攝有為。基云:有漏、無漏諸蘊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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