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3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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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故非根。如憶事時,謂言慧憶,以覆想故,所以非根。又非根,增上義,世間雜染  根少分」者,三無漏根。  於萬法,今但取色,亦名「少分」。「七根全」者,謂五色根及男、女根。  集。  是想;「此之二種,依法非法方得積集」者,此受、想二依行蘊中法非法故,方得積  謂我依身」者,是色;「於諸境界受用苦樂」者,是受;「於己於他隨起言說」者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想蘊攝三有支少分」者,名色、生、老死。「不攝諸根」者,基云:以為慧所  「受蘊攝三有支少分」者,謂名色、生、老死。「五根全」者,謂五受根。「三  初中言「色蘊攝六有支少分」者,謂行、名色、六處、有、生、老死。處非處通  「復次,色蘊攝幾蘊、幾界」至「如應當知」。  第五、明攝中,初明六種攝,次明十種攝,後明除取攝法分齊。  下據二事以辨次第。「依我眾具事」,立前四蘊;「依於我事」,立後識蘊。「  「又復依止」至「蘊是我事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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