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7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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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九、所行;十、相雜。    解釋。  辨,先許說色,然後說名。分別色中,先問後辨。辨中,先舉一頌,列其十門,次第  」者,依止清淨。  四處;「住律儀」者,依止正知;「已得近分定」者,依止清淨方便;「安住根本定  合等者,希和合故,此欲界出家者,此是此境界、尋伺中攝。「此受用欲」者,依止  位亦有尋伺,然功能各別,尋伺但思未得已得境界而起,尋伺不生。又即欲、希望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物;二、微細;三、生起;四、安立;五、流;六、業;七、剎那;八、獨  「復次,我當先說」至「餘相雜最後」。  上來於蘊善巧中,以六義分別蘊竟。自下第二、約名、色二義明蘊善巧。於中將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① 底本無「識蘊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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