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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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得境,即緣未來、過去生隨應。「境界」者,現前任運境界。「尋伺」者,雖上諸 、謂神通定色。不言無表等色及自在定色者,以無表別,惑攝不盡。 基云:一、謂地金輪等;二、謂舍壁等;三、謂衣服、床等;四、根;五、扶根;六 衣服等;三、資具床榻等,衣食等物;四、即五根;五、即扶根塵;六、定境界色。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;無為有八。若取意處,即攝七心界及識蘊。 法界,即攝八十七法,謂心所有五十三;色有二種,律儀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色; 中五種色。由取意處故,即攝意處、心界、識蘊 一少分。由取法界故,即攝法界、法處全,受、想、行蘊全,又攝色蘊少分,謂法界 處全,四蘊全,十界全。
「依七處,四蘊轉」等者,基云:「樂欲」、「希望」何別?初於已得境,二於 第六、明依止中,「依止六處,色蘊轉」者,景云:一、造舍宅等;二、壁障及 「復次,依止幾處,色蘊轉耶」至「四位,應知」。 今時於三科法中各取一法,攝一切法盡,謂取色蘊,即攝色蘊、十界、十處全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① 。若取色蘊,即攝十一種色。若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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