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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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無礙之法,云何不名無對性耶?此第二難也。  二,云何一微地大之處有餘極微?此初難也。若一微處有餘極微,不相妨礙,便同心  。泰云:四塵共一聚,自相各別,故名獨立。微細難分,故云事微。  慧假析諸色,自性各別,名為獨立。亦可曰於外光、寶珠外明,離質而生,名為獨立  不  等別緣;法處中唯第六緣,故不為例。又依俱生,故不例。又觸處若即與大俱者,亦  ,何故不遍言?義曰:不然,可受用故,法處餘假不可取用故。色等中雖假,仍彼識  現影像,皆是法處所攝,遍計所起。  非實。又意緣五根及塵所變相分,還是根塵攝,非法處收。亦可意識分別十一種色所  影像色者,眼識後,意識追緣,非見自面色時變起相分,似彼色類,實非彼色,故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下問答辨。「何因緣故」至「不相捨離」者,難意:夫有對礙之法,有一即無第  「助伴建立者,謂聚極微」等者,此文正說同處不相離性也。  「獨立建立者,謂事極微,建立自相故」者,景云:實無有一獨生極微,但就覺  ① 簡,其法處不如此等,故不論。  基云:此中法處遍據實者說。若爾,色等中亦有假者,應同法處,又觸所造全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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