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8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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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受。是名色界色中三義。與此相違,應知即是欲界色中三義。基云:「色界色清淨 界。又解:由正體智證遍滿故,令後得智遍於法界,隨現勝色身。 此色也。泰云:由同體大悲無分別定增上力故,隨緣現色不思議,雖定力起,非定境 皆變化令他受用,名威德定;餘假想觀不爾,故非威德定,不名實色。 心見,不令他見 生色;無功用心,久修純熟,方現此色。泰云:假勝解力而得見色,所見之色但自定 皆名戲論行定為因。 有無戲論因故,不現此色,是故此色非出世間。
第六、明二界色差別之相。以三義辨:一、清勝發光;二、非下地境;三、不生 「問:欲、色二界實物有色,何差別耶」至「是名差別」。 「又復此色」又至「不思議」者,景云:此明由真如智增上力故,後得智方能現 「又非一切」至「當知不能生起此色」者,景云:此簡初修觀,勵力修定,不能 泰云:定境界色非出世間無分別定境,乃至如來後得智現定境色,遊戲自在故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① ,故不能生他得見色。基云:若菩薩,是無漏,若二乘,是有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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