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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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,次破邪執,後辨勝利。前中復三:初解三種微細,次解五種極微,次明五眼取  者,四大各有五業等也。  ,如空中風;須和合受用故,或二、三大,或四大合生也。「復有餘業,後當廣說」  用故,唯溼生,如江河等;須火受用故,唯煖生,如日光等;須有風用故,唯有動生  處受用差別故」者,此釋四大有無不定所以。須有木石受用故,唯地大獨生;須水受  故,感眼等五根,受用五塵,五根既起,必引境生,名增上力。言「為欲隨順內諸色  有麤義。  ,非下眼境」者,此據報色任運者,如梵王佛邊聽法,亦變化麤細令欲界人見等,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來七義,總是十門中第一、解初門竟。自下第二、解微細門。於中有三:初辨  第七、以六種相分別五蘊者。「受用相者,其外色境界差別而生」等者,本由業  「復次,色蘊略由六相應知:一」至「謂極微相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① 底本無「之色但自定心見,不令他見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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