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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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等差別義。言於諸法法住者,緣有法;安立者,緣法智。 無等、五塵等諸自相各住其位;二謂有法上種種差別,謂色等上常無常等、可見不可 ,於諸法自性、差別中無顛倒慧也。基云:法謂果法,果法住在因法中,故言住法也。 惱慧」即證理慧。泰云:第四,謂諸法自性名「諸法法住」,諸法差別名「法安住」 測云:此即所成有漏修慧。四、明修所生無漏修慧。 境無礙以明難。
測述兩釋:一云、知十二緣生中因智。一云、法有二種:一謂有一法,謂一切有 善士慧有五者,景云:前三即是三慧;第四即法應知,謂知因果智;五、「捨煩 「云何菩薩善士」至「究竟地所攝受故」。 一切門慧有四者:一、聞所成慧。二、思所成。三、應作而作、應不作而思慧, 「云何菩薩一切門慧」至「呬多地無量慧」。 難行慧三者:一、明證理甚深以明難;二、能知有情調化方便以明難;三、約智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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