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0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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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。今準《唯識論》,前約內緣俱生貪、慢,故說相應;此中約外緣分別貪、慢,故 不猛盛,相隨順起,則得相應。各據一義,故不相違。泰云:此就隨轉理門,故不相 高舉」等,前後相違,云何通耶?解云:貪、慢見〈本地〉,若猛盛,則不相應;若 與一切煩惱相應,乃至貪、瞋互不相應,而貪與見、慢互得相應,如貪染時,或憍慢 不定,未知舉忿至諂中間有幾。「無慚、無愧,依第三 文即說本惑名隨義。對法 ,種種非一,不可得定,但可隨文屬當。「謂貪著、瞋恚、愚癡,依初處轉」者,此 ,如前論中指《雜事》說愁、歎、擾惱等相隨煩惱,隨義施名,惑於本惑,隨義施名 惑及隨惑,總名隨煩惱,以後依前,相隨起故。又復此中所辨隨惑名字次第皆難可識
第三、重解本惑中,「貪、瞋、慢、疑互不相應」等者,景云:問:前說「無明 「復次,此五見是慧」至「更互相違」。 下約十二處更明起處。言「此十二處以為依止」至「差別而轉」者,此中所辨本 「復次,諸隨煩惱」至「第十二處轉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五
誤 有脫
。「忿等乃至諂,依第二處轉」者,上下說隨煩惱次第
① 處轉」已下,隨文依前配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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