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5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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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對。「又即此果」乃至「得清淨者」,牒經。「當知」乃至「及令諸根順清淨故」 為有對。下順結真如是無對法。雖復解、惑有無生不生異,而彼真如體常是有,故名 所治;若學道隨漏故滅已,無學道起,故言有生。「彼法名有所對」者,結彼道諦名 ,由有所治;若無漏學道,相續無滅。言「所治若無,滅已有生」者,或種斷惡,名 生有滅,故名「有對」。此句立宗。 前後,體常不變,不同學道,待有所除煩惱故生,所除若無,即滅不起。待所治或有 ,無所對故」者,明彼二空所顯真如,即是正見所了之果。即凡名前,聖名後,雖經 見;二、「又出世間」等已下,別明出世正見果相。於中景云:「當知即是前後常故 類雜染中出故」。 出世慧斷染種盡,能令彼心究竟離染,故心解脫。又
下釋有二:先反後順。言「若法所治若有,生已無滅」者,謂學道法,故言若法 已下次第二、明正見果相。於中有二:初、明世間、出世間慧總略為一,說名正 「此中,若世間慧」至「諸根順清淨故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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