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5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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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六也。雖舉三人,以法三行故;緣境有六,別故有六順法。  緣定者,是解脫分善根人。第三、修諦觀者,是決擇分善根人。以法為順涅槃界,故  喜,於恩行起捨,皆名眾生緣定,此即為四也,總合為一,眾生緣定同故。第二、法  六行為出離,謂初人修四行,餘二各修一行。謂於怨行修慈,於惡行起悲,於淨行起  ,名法緣定。  有法緣定」,位在見道已前,求諦現觀作意,欲令有情同我,同見安立、非安立諦法  、「勤修習趣究竟者,有法緣定」,位在修道,通於無學;三、「勤修習諦現觀者,  涅槃,出離界體。一、「增上心修者,於四有情,有眾生緣定」,即是內法異生;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明大性及遠離。言「所緣大性」者,謂緣真如故也;二、「精進大性」,於  「復次,由三種大性」至「離惡尋思」。  基云:謂三人各修一行相,人法合說,故有六。義同前釋。又解:三人行六行,  二、明六順出離界。景云:謂三人有三緣定,即名為六。若三人,若三定,皆順  「復次,諸苾芻」至「有法緣定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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