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2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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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體,不可得故,如彼空華。  蘊別有一我,有生有滅都不可得」者,以理直責,應立量云: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  不作業。應立量云:汝所計我異作異受,以無常故,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。「又異諸  作異受」者,此所計我若念念無常,即此身我能作業而不受報,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  常,即念念滅。「此處異死,餘處異生」者,我若無常,人中我死,天上我生。「異  非常,以不離蘊,猶如於蘊。  第二計故,兩論無廣狹。  。此論四計狹,唯攝外道故;彼論三計寬,亦攝小乘故。又解:彼論第三計攝在此論  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破第二。言「若無常者,即所計我剎那剎那,異起異滅」者,離蘊之我若是無  就別破中,即為四段,初一破其即蘊計我,文顯可知。但立量云:汝所執我非一  基云:謂計極遠離不過此四中,後非於前,一一別勘,非前可解,四句分別盡故。  測云:後三計我,並是異蘊執,是故《唯識論》三計我中,是第二離蘊計所攝故  答:第三亦一亦異,雙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一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前二;第四非一即是前異,非異即是前一,故不異前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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