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7 - 唯識藏_25
P. 337
如常住之法,故名法性、法界。 界安住」者,此通達因。因果之理,有佛無佛,其義必然,故名法性、法界;不同真 常?由此道理,不及前釋。「法性通達者,謂能通達法性安住」者,此通達果;「法 定,故名無常。又達所詮無決定性,不同遍計,故名無常。若爾,字無定性,云何說 恆定,故名為常,楷定義是字義。「通達字義者,達為無常」者,於一法體,義明不 莊嚴經。 闡義師」者,謂諸菩薩。二、具六因方可造論。三、具四德方可造論。四、明造論名 ;正義因明,本是佛說,實以一切外論皆從教而流出也。
十三、明七種通達。景云:言「字通達者,通達為常」者,如 「復次,略有七種通達」至「士夫中間等有」。 十二、明造論儀式,有四。一、先歸禮二師:「論本大師」者,即是諸佛;「開 「復次,若欲造論」至「名莊嚴經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一
2
1 、阿等音,字義
1
9
9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