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3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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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非善」等,便應無行;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」者,便應無識。若如是者,此  我受身,便應無色;「亦非苦樂等」者,便應無受;「亦非眾多」等,亦應無想;「  是無,以無所住,離蘊法故,如空華鬘繫石女兒頂。  我安住法?如言「石女兒頂繫空華鬘」者,重虛累假。應立量云:汝立離蘊之我決定  等?既為緣變,云何是常?應立量云:汝所立我定非是常,為二緣變故,如乳成酪。  ,應無苦樂及貪瞋等種種煩惱,云何現在逢違順等緣,言我受苦,或時受樂,生貪瞋  說言我於未來當受生死五道輪迴?於現法中,我若不變,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  亦非現法。若於當來我無變者,應無生老病死及五道輪轉,何故汝等外道宗中,每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破第四。云「若無有蘊,便無有色,非身相應」者,汝所計我,蘊不相應,為  下破第三。云「彼所計法」至「何況為我之所安住」者,離諸蘊法尚無,云何執  「如是我於當來、現法」已下,雙牒二緣,明我有變。  「若我常者」至「皆不應理」者,總舉二因,訶其不變。下出二因:非於當來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① 底本無「攝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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