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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聲等亦爾。故自相法不可言說。 為引接方便,說諸法時,但說共相。如說色時,如此色名,即標一切諸色,故是共相 ,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。如飲冷水,證者乃知,不可言說,說其相貌,皆不稱實。欲 緣縛,緣縛斷時,要由修道,故不相違。 記皆修斷耶?解云:前據因亡果喪,故說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斷,今據報
「如是所說差別建立」至「更不復現」。 二十七、解甚深難見法。意謂諸法自相不可言說,故是甚深。如色自相唯眼識證 「復次,云何甚深」至「甚深難見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三
③ 「報」,底本作「部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報」。 ② 「及」字下,底本有「法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① 「戒」,底本作「或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戒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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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體有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