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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分別貪愛此事 為雜染。言「五、順捨所學,分別貪愛」者,捨戒人名捨所學,捨所學時,順於己情 」等者,五因并是清淨。此五因中,第四、心學所斷煩惱,第五、慧學所斷煩惱,此 通學果 者,謂為煩惱皆得離繫」者,謂為斷諸煩惱,證修無分別智,無分別智為第二學,還 者,依於證智,起後得智,造修諸行,進習各學,此據前三學果及在十地。「第二學
解依止云「諸聲聞眾略由三相,應遍了知。一、由自性者,謂此人身所有自性, 自下重辨。先解清淨及與雜染,後解依止。前中云「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 「復次,即此清淨略由五因」至「名為磨滅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四
② 「事」字下,底本有「中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① 底本無「果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① 及在十地。新羅玄法師云:第一學者,謂菩薩;第二學者,是二乘也。
② 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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