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5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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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了知」下,決真實義品;五、「如是已說真實義分」下,決威力品;六、「復次, 下,決發心品;三、「復次,菩薩有九正行」下,決擇自利利他品;四、「復次,若 更不決擇。就決十六品中,分為十一段:一、決擇種姓品;二、「復次,十種發心」 擇持究竟瑜伽。 品〉決擇」已下,決擇持隨法瑜伽;後從「問:如先所說百四十不共佛法」已下,決 經》釋十六法門。就決擇前三,即為三段:先決擇初持瑜伽;次從「如是已說〈功德 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。就決擇三持中,文分有二:先次第決擇三持,後引《寶積 擇中,若依菩薩本地,有四種瑜伽處,今於此中決擇前三,略不決擇次第瑜伽,以三
就決擇初持瑜伽中,但決十六品,不決四攝品、供養親近無量品,以文義顯故, 自下第十一、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文。於中,先結上生下,後正廣決擇。就正決 攝決擇分中菩薩地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七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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