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8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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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八」者,謂信等五、意、命、捨。此等但據現行,若據種子,凡聖通論,一切地中  立喜,二定亦爾,三定未至立樂,四定未至立捨。  漏無漏,所以上下不同,亦非有失。三、四如次,除喜、樂。景云:初定未至同根本  顯相通舉,唯取顯者。以理論之,此地亦有樂,以悅根故,名樂也。  初唯潤其意俱,後方遍悅身等故,後勝前劣。既言喜樂,明亦有樂,今取顯喜,以隱  門說未至地位」者,謂「離生喜樂滋潤其身」是;「周遍」以下為後門,是根本位。  立支。雖復立有,未知有何聖教,是故復問「何教為證」。答中,引佛說也。言「初  支,未至地中既有喜受,何故不立支耶?答意:未至有喜,猶為欲界亂風所動,故不  人作法。問:準下問答亦有樂,何故不說?答:假故不說。

                 「下三無色十一」者,謂信等五、意、命、捨、三無漏根,亦據多人作法。「非  「初二靜慮有十八」者,除男、女、憂、苦。前言繫法唯漏,此中說依地法,通  「問:若未至有喜,何故不立?答:可動故」者,問意:如初靜慮有喜,則立五  泰云:除意取樂,順《唯識論》。  初云「未至地十一」者,景云:謂信等五、三無漏、意、喜、捨,此乃總約欲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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