偈。若不作此解,於此處文不可消釋。 次第解彼釋門,總名為釋。前解偈中,攝彼十四為七門者,依此處文故,依此解於前 攝文義三為一門。「諸說法者」乃至「後應辨次第」者,此以法、等起、義、釋難、 結前生後,後次第別釋。 義。
前中言「如是建立諸經文義體已」者,結前所明文義。解前體門,總名為體,即 「如是建立諸經文」至「後應辯次第」。 下復次,結勸也。長行有七段中,初、釋四義竟,自下第二、釋五義。於中,初 「復次,如是」至「應為他說」。 下以一頌攝前十門。德是勝利,非德過患。頌與長行,次第不同,以乘言便故也。 「為攝十義故,說中間」至「廣略義應知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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