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4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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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「六分」者,以「又」字間之。            三功德」等,即是「第二、為此諸取斷遍知論」。  一、於此諸取斷遍知論」;「又此諸取若未斷滅,隨觀彼有三種過患;若已斷滅,有

                 第十六、解成六分。此即頌中末後「等」字,攝三門中之初,長行為第十六門也  「復次,如來成就六分」至「無有威肅」。  第十四、解三見滿,第十五、解外愚相,并如文可解。  「復次,當知略有三種聖者」至「第五愚夫之相」。  第十三、解大師記。言「當知此中,於一切行斷遍知論,所謂如來」,即是前「  「復次,善取法者,由聞、思」至「功德勝利,如應當知」。  第十一、解不記,第十二、解變壞,并如文可解。  「復次,諸佛如來於世俗諦」至「此中愚、智差別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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