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即以三別頌解釋;後有一 故云「處擇」也。就中,一、結前生後。二、舉頌中,釋頌有二:初半總頌列其四門 為三,「觀佛法身」為第四,「奉事如來」為第五也。
上來契經有四擇中,行擇已訖。自下第二、明處擇。有四卷文以廣決擇十二處,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 第十八、解學無學二種差別。是等字中第三門也。言「五相」者,即「三無上」 「復次,由五種相」至「有學不爾。是名五相」。 第十七、解二種論。是等取中第二門。 「復次,有二種論」至「名為立無我論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四
① 「一」,底本作「半」,今依據本疏卷九十五改作「一」。
① 總頌列其四門,即以四別頌解釋。
2
9
9
0
0
1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