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2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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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所作;無明是業因故,名業所作。  如實知是無明。此前四支中,行是業體,從意思業起身語業,識與名色是業果故,名  觸所生諸受,若無明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」也。「業所作者」至「不如實知」者,不  復從所生愛果為愛  愛名愛所作。復逆觀受與愛  是貪愛,名愛所作可解;從愛、取潤業名有,亦愛所作。從此三支,生於二果,遠從  「及無明界所隨六處」者,依如三藏云:如此八支,是愛所作。所以然者,愛、取同  槃,然未作證,如彼渴人見水不飲。  有,三有若滅,便證涅槃,是故涅槃名為「有滅」。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,自觀涅  」喻見道,「美水」喻所證無為,「水器」喻能修之道方便。有釋:此中「有」謂三

              「如法住智」下,名前不證後,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不能了,況如見道證  第二、解沙門、婆羅門。景師云:「復有二種:一、愛所作;二、業所作」乃至  「復次,有諸沙門」至「未能超越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七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所作。無明種子依於六處,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,故言「若無明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為依,觸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為受依,六處與觸為依,是故六處、觸、受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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