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2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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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所作;無明是業因故,名業所作。 如實知是無明。此前四支中,行是業體,從意思業起身語業,識與名色是業果故,名 觸所生諸受,若無明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」也。「業所作者」至「不如實知」者,不 復從所生愛果為愛 愛名愛所作。復逆觀受與愛 是貪愛,名愛所作可解;從愛、取潤業名有,亦愛所作。從此三支,生於二果,遠從 「及無明界所隨六處」者,依如三藏云:如此八支,是愛所作。所以然者,愛、取同 槃,然未作證,如彼渴人見水不飲。 有,三有若滅,便證涅槃,是故涅槃名為「有滅」。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,自觀涅 」喻見道,「美水」喻所證無為,「水器」喻能修之道方便。有釋:此中「有」謂三
「如法住智」下,名前不證後,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不能了,況如見道證 第二、解沙門、婆羅門。景師云:「復有二種:一、愛所作;二、業所作」乃至 「復次,有諸沙門」至「未能超越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七
③ 所作。無明種子依於六處,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,故言「若無明
① 為依,觸
② 為受依,六處與觸為依,是故六處、觸、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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