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21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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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犯此罪,垢纏行人,非全淨用,僧有殘之罪,由僧除滅故也。「三者、損墜罪聚」 尋《毗尼母》,云「僧殘者,如人為他所斫,殘有咽喉,故名為殘」。《婆沙》云, 眾餘罪聚」者,即十三僧殘。達師云:若犯此戒,遣令在眾外者懺悔,故云眾餘。今 律》云,墮不如意處。《薩婆多》解云,由與魔鬥,以犯此戒,便墮負處。「二者、 羅夷。景師云:由犯此罪,便非比丘,為彼淨聚所勝。今解:為魔所勝奪故。《十誦 略前五相。「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」者,略前「如是獲得」已下,解第十句也。 攝受」者,略前初句。「次正攝受」者,略前第二句。「既攝受已,令安樂住」者, 久住」者,即解第十、正法久住。 善永滅隨眠煩惱」者,即解第九、斷未來漏;後云「如是獲得安樂住已」乃
初中言「五種罪聚」者,五篇罪也。「一者、彼勝罪聚」者,亦名他勝,即四波 「復次,應知略有五種罪聚」至「諸罪聚中」。 第二、解聚門。文有三節:初辨五種罪聚,次辨四種還淨,後明十五種煩惱。 「又此一切」已下,第二復次。前復次廣解十利,此中略釋之。「謂正顯示最初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一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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