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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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也。 三相所執相可了知等。 著相。初二通三性,第三即遍計執,第四是依他相,第五即圓成實。今論主解:由第 有五相:一、所詮 依他,故言所執為緣,依他可了;遍計所執相無為緣,圓成可知。準《顯揚論》,自
* 第六復次,明斷證勝利。若能於依他上了知無相故,能斷染及證於淨。 「復次,德本」至「即能證得清淨相法」。 第五復次,明知三性勝利。「了知圓成,即知一切清淨」者,以淨分依他屬圓成 「復次,德本」至「一切清淨相法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三
② 「詮」,底本作「取」,今依據麗本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十六改作「詮」。 ① 「他」字下,底本有「依他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② 相;二、能
* 詮相;三、名相相屬著相;四、執著相;五、不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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