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26
P. 77

故也。            三相所執相可了知等。  著相。初二通三性,第三即遍計執,第四是依他相,第五即圓成實。今論主解:由第  有五相:一、所詮  依他,故言所執為緣,依他可了;遍計所執相無為緣,圓成可知。準《顯揚論》,自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第六復次,明斷證勝利。若能於依他上了知無相故,能斷染及證於淨。  「復次,德本」至「即能證得清淨相法」。  第五復次,明知三性勝利。「了知圓成,即知一切清淨」者,以淨分依他屬圓成  「復次,德本」至「一切清淨相法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詮」,底本作「取」,今依據麗本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十六改作「詮」。  ① 「他」字下,底本有「依他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相;二、能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詮相;三、名相相屬著相;四、執著相;五、不執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72   73   74   75   76   77   78   79   80   81   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