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7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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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造,別顯色類。 隨別釋。初文復二:初本論文,後釋師解。此即本論文。諸所有色,總包色蘊;大及 即為三,蘊亦分五。就色蘊中,文復有二:初總問答,顯大造體;後「四大」下,廣 隨本論,總分為三:初別立三科,次明三法相攝,後問答界,釋論師釋辨傍乘義。初 三科中,文復二
大及造體,本論廣明,然造之義,今應別釋。此初總說五因名造,下文別顯五種 所造者,謂以四大種為生、依、立、持、養因義,即依五因,說名為造。 上本論文,下釋師解。 此則第五、解頌「何建立」,問答差別門。大文有二:初辨三科,後對問答界。 云何建立色蘊?謂諸所有色,若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復有二」二十字,以與下十一卷不合,留足滋惑故耳。 此下刪「初釋本文,後釋論師傍乘義釋。釋本論中,文
:初別辨三科,後總解攝法。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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