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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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因造者,大望造色唯有三因:一、能作因,能與彼力,不障礙故;二、同類因,令  若依因緣辨六因者,《攝大乘論》、《唯識》等說種子望現非大造義。今依增上緣辨  或說有十,加引發因,義如前說。  發者,能引自類同品、勝品為彼因故,觀待如前,故亦非有。有義為九,取觀待因。  ;五、定異因,定別能招自異熟故;六、同事因;七、不相違因;八、相違因。除引  ,染淨因中,律不律儀及定俱戒未潤已潤為此二故;四、攝受因,作用依處所攝受故  亦通觀待,立此一故。  相損而為因故。大非言說,無隨說因;觀待相疏,無觀待因。有義為九,唯除隨說,  類起及自性故;六、同事因;七、不相違因,攝前諸因為此二故;八、相違因,互能  麥等,望芽等故;三、攝受因,士用依處所攝受故;四、引發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因造者,現行六因,《顯揚》十八說皆增上緣,此第四云一能作因差別成六。  造色望大亦為八因:一、隨說因,音聲言說詮辨大故;二、牽引因;三、生起因  三、依因緣辨大造者,初辨因造,次辨緣造。因造有二:一、十因;二、六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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