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9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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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大即根;清淨色言,簡大眾部五根即以肉團為性。眼識所依,顯成根義非現量得。 所造,舉因顯果;識所依者,舉果顯因;清淨色者,顯根自體。又大所造,簡勝論執 造,舌識所依清淨色為體。身根者,謂四大種所造,身識所依清淨色為體。 依清淨色為體。鼻根者,謂四大種所造,鼻識所依清淨色為體。舌根者,謂四大種所 動,略無「等」字。 說:「輕等動性。」相似名等。舉風業用,以顯自體,性難知故,此動等輕,故言輕 假四大者,此略不論,餘文易解,故皆不釋。
別釋所造,文勢有三:初五根,次五境,後法處色。解五根中,義各有三:大種 眼根者,謂四大種所造,眼識所依清淨色為體。耳根者,謂四大種所造,耳識所 下辨所造。初總次別。此即總文。 所造色者,謂眼等五根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所觸一分,及法處所攝色。 地、水、火三各彰自體,如何風大舉輕以顯?由經說輕是所造觸故。《五蘊論》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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