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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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成差別。餘色易了,故不別釋。《瑜伽》第一卷廣解顯、形、表異。  釋長、短、高、下之色,橫豎皆成。或釋長、短,橫望相形,高、下二色,豎望相待  日燄名光,餘燄名明,影、闇翻此。屈申等色,表自內心,開示於他,故為表色。上  ,便起高覺;見中坳凹,便起下覺;見面齊平,起於正覺;見面參差,起不正覺。」  長覺;見一面少,便起短覺;見四面等,便起方覺;見諸面滿,便起圓覺;見中凸出  別科。《瑜伽》第三解五境增減大好。《成業論》說:「諸色聚中,見一面多,便起  眼根所行,舉未自在別相,對根之所取;義,謂青、黃等顯色差別。下文準此,更不  色。  細、高、下、若正、不正、光、影、明、闇、雲、煙、塵、霧、迥色、表色、空一顯

                    是前共相。《瑜伽》但說顯色共相,就明了說,非為盡理。或依情辨,或依境釋。  此復三種,謂妙、不妙、俱相違色。  下釋五境。此初辨色。初顯色相,後建立因。辨色相中,大種所造,舉因顯果;  色者,謂四大種所造,眼根所行義,謂青、黃、赤、白、長、短、方、圓、麤、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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