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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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如《唯識疏》具廣分別。 眼定成色身根,又違《發智》、《婆沙》所說。恐文煩廣,故略應止。 在下地,起天身通,說有餘根,有十事故。此亦不然,欲有餘根定成十事,不說起天 ,肉通異熟及長養二。欲天之眼,唯肉非天,非修果故。有異論師言:說一切有部身 舉果比因,顯以第二解五根名大好。
此上諸文,皆唯論本。下解外境,方有釋文。 答:此依顯相,種子非根,據理依文,種亦根攝。〈攝決擇〉說眼等五根通現種 問:現眼依大起,是眼亦稱根,大種亦為眼種依,如何根種非根攝? 答:大造增上,現得根名,種非大造,故非根攝。 問:現行生識,現得根名,種增識種,應亦根攝。如下論云由根種生,識種方起。 答:持因稱界,種得界名,增上名根,種非根攝。 問:根言大造,非種唯現,如何眼界亦通種子? 此中,眼耳通肉、天攝;鼻舌身三,無天唯肉。修果名天,餘生名肉。天唯長養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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