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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顯,謂離輪光;亦顯亦形,謂餘色聚。依勝分別,理應無妨。 觸實」者,皆總相說,非實理門。此依勝境,四句亦成,無顯有形,謂身表業;無形 安立故。五十四說「色蘊前九及觸一分是實物有」、六十五 性故。」〈決擇〉又說:「一切表色皆是假有。」故除四顯,餘皆非實,餘色但依四 及形、表色皆是色差別故。」〈決擇〉又說:「長等形色皆是假有,積集性故,相待 。」彼論又云:「七事無實,謂表、形等。」《瑜伽》第一說:「顯色中,光、影等 、短、麤、細、方、圓、高、下及正、不正、光、影、明、闇,如是等類,假色所攝 色顯,《瑜伽》十三更加迥色,十色是形,或十一種表色亦是形差別故。 ,餘總名色,彰青等四唯是實有,文互影說。二論影顯,實不相違。二十五中,十四 ,實故名
三、假實有異者,青、黃、赤、白四是實有,餘皆是假。《顯揚》第二說:「長 有義:不然,彼論但說全類假法,顯色類中亦有實故,略而不說。即彼初說青等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① 說「一切色、香、味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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