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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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界平等故。    造,故言一分。  觸;三者、觸處,為簡前二,故言所觸。所觸有二,一者、能造,如前已說,今辨所  飢、渴、飽、力、劣、悶、癢、黏、病、老、死、疲、息、勇。  處所攝,故香、味二,不說界繫。  俱等聲,即是所合,因擊有聲,無俱生等。由業生香、味,唯欲界繫,定力變者,法  不說。理實皆有,故《顯揚》云:「若俱生,若和合,若變異觸。」又長等形色,因  多,略而不說。又於三位,香、味相增,說和合等;色、聲、觸三,彼位相隱,略而

                 此所觸一分,由八因建立,謂相故,摩故,稱故,觸故,執故,雜故,界不平等  此論本師列二十二觸相差別。然觸有三:一、觸心所法,二、能觸身根,此皆能  所觸一分者,四大種所造,身根所取義,謂滑、澀、輕、重、輭、緩、急、冷、  何故香、味有俱生等,色、聲、觸中無此三種?香、味相少,別說此三;色等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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