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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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云「先業所引,六處住時決定」。假立命根,故名同分,是命所持,不同小乘依彼 唯識》文。又此同分非唯命根,依說於言故,說是命根所持之法令彼住故,如《顯揚 或雖同分通五、四蘊,界趣生本唯第八識,此通現種,今依彼種,假立命根依,引《 分,即總五蘊現持種子種類同分,依此總中本識種子有持色心令壞之力,假立命根。 洲人無有中夭。 要起邪見 言必起邪見。起邪見已,生於欲界,必墮地獄;增上慢者,諸論但說生欲界故,何必 行勢力盡故,如箭射空。」然《唯識》第七及《俱舍》皆言必生欲界,力盡便墮,不 ,以法爾有欲界後報業故。《俱舍》云:「從彼沒已,必生欲界,非餘處所。先修定
第五段文有其二:此論本文,下釋師解。初中有三。於眾同分,顯依處。此中同 命根者,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,假立壽命。 七、中夭不者,五十三有三品,許有中夭。薩婆多說無。今大乘《瑜伽》云唯北 六、退生所在,彼云以受報已,起謗涅槃邪見,更不修善業,是故命終必生欲界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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