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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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想異熟依本識上立故,二別攝故。後釋為善,二攝所在。 六處。《唯識》釋。何故下第四說是自性無記攝,無想異熟,生得無記攝 為命。」或命之根,亦依主釋。問:彼云體者,三藏兩解:一、依本識現行;二、依 能差別。 舉異熟本識同分,別不離總故,義亦不遮有。前二解應引《瑜伽》通一切及同分文。 。假立命根,顯假立。 而有,以下論云「令眾同分常得安住」。先業所感住時決定,顯自體,隨業分限有故
命根中,一、名體,今云命體即根,持業釋,故《地持》云:「生理不壞,名之 此釋自體。《瑜伽》五十二說「定不定命根」等,應引如彼,餘門分別如別章。 住時決定者,齊爾所時,令眾同分常得安住,或經百年,或千年等,由業所引功 下釋師解有二:初解依文,後解自體。此初也。然舉總同分,依之別立命根,不 眾同分者,於一生中,諸蘊相續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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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依六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