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1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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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必斷下惑,如第七生者為斷法,然若於惑業斷,必不生下故。  故;不可思亦伏,下地種未永害故,聖人以種潤故。如《唯識》說。其業成者於命終  如聲聞第三果,未離初定欲,熏禪業成而命終,如何退  煩惱分故,以煩惱與定障性各別故。問:如伏重得者,熏禪亦應爾。既伏惑能熏者,  斷,然縛斷者方立無為,從究竟得名。一云:必斷。第二答為正。然說伏惑得者,約  滅無為是擇滅攝  觀等。  失,此理定然。《瑜伽》等說,雖第七地能念念入滅盡,亦加行得也。又謂等流人法  故。  答「於六地來,能入寂滅定」,前地有相觀間雜故。六地未能入者,據勝語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伏定障、斷定障得。若不斷定障得者,何故此論第二云於滅盡定上建立想受  七、曾得未曾得,如前說知。  六、修方便,佛離欲,餘方便。八地以去菩薩,雖無加行心,然得方便入,故無  問:何初二果不能入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斷得者,何故此論復說伏第四定上識心能得此定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云、有變異受難伏故;二云、欲界不善、無記二煩惱重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可具初定業,已滅離生報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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