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1 - 唯識藏_27
P. 421
二假別開能詮、所詮,所詮類多,或依總法立受假,依別法立法假。或今《大般若》 名;二、受假,即有情是,今《大般若》云有情假;三、法假,唯五蘊緣生法。即前 瓶等無體。餘類可知,故有二假。 為之,有有體假、無體假。無為中,真如有體,虛空等無體故;有為中,色等有體, ,此第三應第二門,說漸次法等。此依六十五,有此後文。其待此餘亦為三重,準名 不失故。無為中,擇滅等假;有為中,隨其所應,瓶等忿等皆是假有。此第二應第三 三、體無待名方顯,有時或失彼名,如瓶若破,失瓶名故;非如青等名無礙轉,一切 執,餘二便實;二者、體無待生待名方得起,即依他亦假,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; 有名。《佛地》第三、《廣百論》說一切法假亦同於此,謂
三假者,一種,〈三智品〉、〈三假品〉、《仁王經》亦有。一、名假,即能詮 二假者,於前假中分待名及此餘為二。待名有三:一者、體無待名安立,謂計所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二
① 「名」,底本作「色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六十五改作「名」。
4
1
1
1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