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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論》廣說。 》第三十八、第八十三、《涅槃》十七及第十八、《大般若經》、《成實論》、《佛 ,謂平等。菩薩知未滿,亦未名等知。今總簡持,名正等覺。餘之七名,如《瑜伽論 遍知名。如實義者,於一切境,外道邪知,今知名正;二乘分達,今達二我名等。等 槃經》言:「正者,不顛倒;遍知者,於四顛倒無不通達。」此經亦但說觀諦理,得 供」言,便無餘義。 為供養,是故名應。」《瑜伽》初一,則此初二;《瑜伽》後二,則此後一。若說「 害二障,應無二死,應受世間財寶供養。《瑜伽論》說:「已得應得,應為福田,應 害世間,應離煩惱,應受天人種種供養。此等並通三乘「應」釋。佛「應」有異:應 言不虛,是如來義。又言不虛,常行諦語,來至佛位,故名如來。 來至涅槃
既有十號,何故舉三?此顯斷、恩及智德故,異門分說。如來總名,包餘九號, 《瑜伽》又言:「如其勝義,覺諸法故,名正等覺。」此釋但覺勝義為名。《涅 《成唯識》言,應已害賊,應不受生,應受供養,是故名應。《涅槃》亦言,應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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