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3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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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狀相分,真如無故。 分別安立為三科故,名所分別;或所遍計故,名所分別。此中相者,義也、體也,非 分別以為色故;三、法性義色,謂色之圓成實性。」正立此。所分別相者,色等離名 有三義者:一、所執義色,謂色遍計所執性;二、分別義色,謂色之依他起性,此中 無性,無我有性為相故。 別者,謂即於蘊、界、處中,我等無性,無我有性。由離有無相真如用蘊等中,我等 分別相差別者,謂即蘊、界、處法。由於此處,我、有情等虛妄分別轉故。法性相差 、數取趣者、意生者、摩納婆等。於蘊等中,實無我等自性,但是遍計所執相故。所 別。遍計所執相差別者,謂於蘊、界、處中,遍計所執我、有情、命者、生者、養者 ,餘無量門可類觀察。 法處一分,如前所說,
我、有情等,如八十三解。《中邊》第二卷:「此蘊等十,各有三義。且色蘊中 復次,蘊、界、處差別略有三種,謂遍計所執相差別、所分別相差別、法性相差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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