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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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起,此說希染,須立取名。或依潤生,緣內自體,過去相隱,故略不說,下文說自 貪喜俱行愛,於未來境起彼彼希樂愛故。此總言愛於二世蘊能引不捨,雖貪亦緣過去 六卷說。又《瑜伽》說:「若能取、所取、所為取,皆名取故。」 煩惱。六遍行者:一、事;二、位;三、世;四、界;五、求;六、種。如此論下第 支四取通諸煩惱,然於集諦六遍行增潤生位中,貪最勝故,獨名為取,非如小乘通諸 貪愛為性。《瑜伽》六十五亦唯說愛味名為取故。《十地》言愛增名取。諸論雖說取 然理無遮,據勝說故。然取蘊必是蘊,有是蘊非取蘊,無漏諸蘊非取合故。 。此三皆唯是依士釋。今論但言欲貪未現自體名取,唯是蘊從取生名取,不說餘義,
此辨其相。如契經說愛有四種,於現在身起愛,於未來身起後有愛,於現在境起 何故欲貪說名為取?謂於未來、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, 此顯取體。諸蘊中,若發業,若潤生,若所緣,若俱起,遞相增長,與欲相應, 取者,謂諸蘊中所有欲貪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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