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9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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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長,立以取名。蘊從取生,如草糠火;或能生取,如華果樹;或繫屬取,如帝王臣 因,次辨取體,後辨取相。此即初也。 界、處,唯染非淨,故釋別名。文勢有二:初辨取蘊,後辨界處。初中有三:初辨名 故未來世意處亦成。 所,同時得處名。於此義中,應審思擇。其未來世雖無次第,但能生識,即名為處, 出生得處名,故意亦名處,由斯六識不立處名。根境能生識,同世得名處;識能生心 義別,為門義劣,說非為處。同世能生長,識應得處名;為因居異世,名意不名識。 出生為處,自體不生,故眼識等不立為處。又身具生識,別說為門;識體生用,一體 ,持用皆名界;出生為處,生用處應成。自體自持,不唯持用,由斯六行亦得界名。
合,是和義、順義、不相離義、相資力義。由蘊與取互相和順,遞不相離,更令 此次第三、解頌「何取」字,問答別名門。三科之法通無漏等,然聖說為取蘊、 問:云何名取蘊?答:以取合故,名為取蘊。 此釋本論。答中「唯」言,是簡持義,唯依根境,不依六識立處義故。界義是持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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