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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 以三慧為體文,念住以慧為體性。有一念為體,如《大論》二十九釋,是皆根、力中 住體,聞、思惟有漏,修慧通漏無漏。又《菩薩藏》、二十八云念住以先觀察。若準 ,念住以慧、念二法為體。《大論》二十八、《顯揚》第二又以聞、思、修三慧為念 念住,如此論及《大論》、《顯揚》、《菩薩藏經》多言皆以念為念住體 相收可知。 非尋伺所發語故,佛無尋伺故。又《唯識》第七因中以尋為體。其三十七,於百法數 。釋曰:正見,觀中分別,未發語言;正思惟,為他說法,依此發語。以無漏觀中, 或十一,即開戒為三故。雖正思惟如文,以慧為體,與正見何以異?正見是分別支故
② ,即四念住同時增上法。以此說體,非真實理。 慧開為九,即四念住、慧根、力、擇法、正見、思惟。如餘法,即開為八。其四 今大乘三十七品以九法為體,即信、精進、念、定、慧、喜、安、捨、道共戒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二
② 「念」字下,底本有「根力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 ① 底本無「體」,今依據後文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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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。此論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