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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何故發語得通思、慧,唯取慧而非思?以發五種蘊身故,唯慧非思。如《大論》。 攝中應云不攝七法,以二十二根中無思數故;但以正思惟以慧為體,故是根中慧根攝 ?謂語、業、命、喜、安、捨。如是或六或四,彼所不攝。」若正思惟是思數,於不 十七品,為五攝三十七,為三十七攝五?答:三十七攝五,非五攝三十七。不攝何等 正思惟是慧蘊攝,又下文言毗鉢舍那收。又五十七釋二十二根中云:「問:五根、三 為體,慧為正見支,正思惟乃取思為體。此理不然,未見文故。如《大論》二十九云 、三摩地。以正思惟小乘取覺數,此法大乘是有漏,不得為八正道法。此尋依思、慧 攝在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;覺支、道支攝在平等性智。」 攝四正斷,雖用精進而為其性,而由如來平等性智所攝受故,無高下
若別出體,諸法師出體皆並取十法:信、精進、念、慧、喜、輕安、思、捨、戒 其通出體者,如《大集經》乃用平等無分別智為道品體,自餘道品終成觀行,皆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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