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4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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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謂最後八及命。四倒以何為體,乃至如《菩薩藏》十八、《大論》二十八、《顯揚  色根;於五根處立受念住,謂五受;於一根處立心念住,謂意根;於九根處立法念住  ,觀法為無我,但除執我心,非除法我體,更有相違,如第二卷末會釋。  所依常事;「為欲除所執我心能染淨愚故,立法念住」,即除我體。若勘彼論上下文  。即彼下文「為欲除遣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,立心念住」,即於心為常,是我  為染淨。即下文修果中,除四倒中,心為常倒,如《大論》二十八。二文相違亦如是  者?猶願欲除此顛倒繫念心,故最初明。此文及五十三蘊次第中,以心為我自體,法  。如第十一卷廣說。念住,論文何故不增多減少者?以除四種顛倒覺故。何故最初明  捨,此三不開。道共戒分三:正語、業、命。  開

                     依《大論》五十七云二十二根中,於幾根處立身住等,於七根處立身念住,謂七  念住,於四所緣,安住其念慧心,故名念住,謂遍滿所緣、淨行、善巧、淨惑  精進開八,謂四正斷、精進根、力、正精進、覺道精進等。定開為八:四如意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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